一如所料,劉小麗再被DQ。雖然是早有心理準備,但憤怒的感覺沒有減輕。
法庭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判決劉小麗的宣誓無效,對她的懲罰就是喪失議員資格,卻沒有說她以後不可以參加各級選舉。香港什麼時候以什麼法例引入了中共的「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事實上,香港的《選舉條例》沒有賦權選舉主任對候選人進行政治信仰審查,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授權政府剝奪曾犯此法者的參選權。故此,選舉主任DQ劉小麗,既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違反《香港人權法》!
香港政府已經爛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選舉主任憑他「相信」或「不相信」某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否參選權,這個權力大到不得了!就連特首或法官也不可以憑他相信或不相信什麼就即時剝奪公民的某種權利,目前選舉主任的操作已迹近內地的城管那麼粗暴!
昔日秦檜以「莫須有」罪名將岳飛父子吊死於風波亭。
什麼是「莫須有」?就是岳飛沒有叛逆的行為,卻有叛逆的能力。換言之,秦檜「相信」岳飛有一天會反叛朝廷。
今天香港的DQ主任不也就是秦檜嗎?!
參選人根本未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DQ主任卻憑「相信」某參選人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就把他「吊死」!
總有一天,歷史會對所有有份參與DQ參選人的香港官員和公務員一個審判!
DQ劉小麗的叫做郭偉勳,他是九龍城民政事務專員。
當美國制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我們會把董建華、梁振英、林鄭月娥、袁國強、鄭若驊和一眾DQ主任的名字呈上,當然不會少了你郭偉勳。
你們不但剝奪了一些人的政治權利,你們還參與破壞香港的根基,把一個沒有公平、公正和法治的社會交給香港的下一代!簡直是惡貫滿盈、罪犯滔天!
當一個地方的政府為了政治利益而公然犯法,一個骨牌推下,之後的骨牌就會一個一個的倒下。
香港撐了二十幾年,骨牌的傾倒正在加速,香港已經不再是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