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條例》自1911年就一直存在,政府卻從來沒有引用其中的第八條取締過任何社團,
香港民族黨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曾經舉辦過遊行示威活動,拿過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這兩年多,香港民族黨的宗旨和活動內容沒有本質上的改變,也就是說,兩年多前一個合法的組織及其活動在林鄭月娥治下就忽然變成非法。
問題出來了,法治對人民其中一個很重要的依據是,我們假設昨天合法的行為,在沒有修改法例的情況之下,是不會忽然變得非法的。
港英政府從來沒有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取締社團,董建華沒有,曾蔭權沒有,梁振英沒有,到林鄭耀月娥就開創先例,顯示林鄭月娥「妹仔特首」憑藉其對政府系統的熟悉,更有效地服務中共主人。
今天在777的管治之下,你認為香港是人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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