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
《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除了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之外,中國內地法律不會在香港實施。政府建議在西九高鐵站內劃出一個地方實行內地法律,嚴重違反《基本法》!
(二)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國內地政府各部門駐港人員必須遵守香港法律。政府容許內地公安和海關,在西九高鐵站內執行內地法律,完全是撕毀《基本法》!
(三)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
香港特區的界線是依據《中英聯合聲明》來擬定,不能隨意改動。《基本法》 從沒有授權政府在香港境內劃出一個地方,實施香港以外的法律。此例一開,後患無窮,香港高度自治形同虛設!
(四)內地公安殺入香港執法
在西九內地口岸區,內地公安和海關將陀槍執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禁止內地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的規定。在社交網站分享香港新聞報導,隨時犯法被捕,帶返內地審訊!
(五)混淆視線,愚弄公眾
香港政府引用英法、美加口岸例子,不能相提並論,因為這幾個國家並沒有因為「一地兩檢」而割讓自己境內的司法管轄權。
(六)快捷效益成疑
政府估計高鐵香港段有83%是短途客(70%深圳、13%東莞或廣州),只有17%是長途客。對於佔多數的短途客來說,「兩地兩檢」跟「一地兩檢」在時間上沒有分別。
(七)高鐵隨時淪為蝕錢無底洞
高鐵香港段短短26公里,暫時已經花了844億港元公帑。最近,港鐵主席馬時亨表示高鐵香港段每月營運費達8千萬港元!究竟每日要賣幾多張車票先回到本?更何況賺錢?!
(八)政府方案並非唯一選擇
「兩地兩檢」、「車上檢」、限制內地執法人員權力、甚至將西九總站改作其他有利香港經濟民生的用途,皆為值得公眾探討的方案,不應任由政府閉門造車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