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有條界,叫道德/Mayi

我有一個兩歲女兒,雖然性格是惡一點,但非常可愛,在街上常惹到陌生人說「好得意!」;我也有一個六歲兒子,在我眼中他很天真善良,常常問一些笨笨的問題。當我假想我有一個六歲可愛女兒,簡單來說就是我兒子和女兒的合體。

如果我有一個這樣可愛的女兒,要好趁童年留倩影的話,我會自己影,又或者找坊間專拍小孩的攝影師去影。但我絕不會容許她被一個專拍性感照的攝影師以「保持對女性身體的熱衷度」的態度去影我女兒。把我女兒化成一張張以胴體為主體的照片,這不是物化我女兒又是什麼?而她被物化後到底會有什麼用途?被消費還是暗地裡滿足他人慾望?我無意深究,我只知道把女兒放在一個可被消費而且公開的位置,是十分危險的事。

可是最近卻出現一種聲音,說什麼「把女童置在需要「保護」的弱者位置,是假設了兒童是lesser主體,沒有慾望的,超然純潔的,情慾主體不健全的個體,把兒童的consent和成人的 (以年齡界定) consent置在不對等的位置。」我解讀到她的意思是六歲女孩已有性慾而且情慾健全;又建議與其『保護』, 不如讓兒童早點充權,從小master自已的身體與思想。」下?讀性別研究讀懵咗的話我建議你讀下語言學,特別是語言習得那一部分。語言發展是跟隨智能發展的,一個六歲的小孩在語言理解上,可理解被動句、不複雜的因果關係、大約掌握過去/未來/左右/時間的概念;語言表達上只夠用於日常生活,例如六歲的小朋友可向媽媽說明今天在學校發生什麼事或吃了什麼;可完成說出故事或創作故事一部分。要相信一個六歲女孩有足夠判斷力去決定拍寫真已經不合理,還要天方夜譚到相信一個六歲女孩明白和可以「充權」(簡單來說即是「獲得掌控自己本身相關事務的力量」)/了解性別和性癖/管理自己的性慾、身體和思想/要兒童要學習理解成人世界的文化?她智能還是生理上接軌到沒有?這不是另一種逼迫小孩在情慾上的「贏在起跑線」是什麼?何苦為了合理化自己讀(毒?)出來的「理論」而無視一個六歲小孩最實際的模樣?

又如果,有一個孌童癖的人敢糟蹋一個六歲女孩,把她身體摧殘,我可以毫不疑惑地告訴你,她父母會發瘋般的仇恨甚至復仇,我也相信全世界也是一面倒地咒詛向小孩施害的人。可是又有人會說:我們社會的性教育和norms,把性妖魔化污名化病理化,不只limit 了普通人的情慾主體,也對真正的sexual victims 重複傷害。你讀不懂?明白的,我姑且翻譯下,她的意思是社會把特殊癖好妖魔化污名化和病理化,假如一個人孌童其實是十分「合理」和「尋常」的性癖,我們不應跟隨社會的教育去限制他的性癖(情慾主體)。她的論點完全站不住腳!如果一個人喜歡強姦他人,即是在「你情我願」時沒有快感,只有面對一個陌生女性然後拉到後巷施暴才獲得快感,他上庭的話是否可以自辯:「其實是社會妖魔化污名化和病理化強姦他人這性癖,我是我的情慾主體,我有自由獲得快感,為什麼要限制我的性慾?」明明白白的侵犯說成權利,收藏兒童色情寫真也是犯法的,在作者眼中卻是權利。如果是權利,當孌童癖可大肆抒發他們的性慾時,你可有想過要保護兒童的身體和他們的權利?而一個人的身體,是最原始最基本要保護的東西吧?否則你說什麼兒童性慾、教育、貧富差距都是多餘的。

世界上有很多界線,有很多事學理上是可行的可是道德上不行。科學早已發展到可複製動物,為什麼遲遲還不複製人?因為道德。因為不論什麼宗教、種族,都是有一條共同的最低道德底線而我們是不可踩過的,因為踩過了整個文明可能就崩壞了。就算你是Michael Jackson都好,踩過孌童、狎玩兒童這條界, 世界還是不容的。

原載作者博客

圖片來源:Flickr User: Nic Walker https://flic.kr/p/atgryb

圖片來源:
Flickr User: Nic Walker
https://flic.kr/p/atgryb

分類:社會

3 replies »

  1. We are all living unfortunately in a new era of mass media proliferation. Whether we have had famous, successful incidents or inappropriate behaviour seen by people on the street can be the subjects of mass media viewing and comments without your personal consent or anything else. Over twenty years ago when internet usage started to pick up, we were living in a safer mode in that the recent photo incident would not happen in such a viral manner in the cyber media. Nowadays there are unlimited supply of any topics media segments on the internet for viewing or comments and free of cost. Undoubtedly we are facing the inevitable situations of judging by mass media which is against the common laws principle. Our legal system has obviosuly lagging behind the technolgy.

    It is easy to comment on others without any hesitation. Imagine you are in the same situations, you may thick twice before you start to say the first word… We need more postive not less encouraging news but no unnessary or none of our business type news story .

  2. 有條界,叫道德。
    多謝提醒「道德」二字,「道德」於現今社會已經漸漸失去其「重量」。
    只想說句謝,及「罵得好」!

    • 輝樂天泰先生:謝謝。要說罵得好的話,我已經太斯文,山地媽寫的【有條界線,叫 Quod licet Iovi, non licet bovi】你應該更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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