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一直以來善於玩弄語言偽術,最常見是利用一些正確的原則, 概念,套入一些不恰當的例子,試圖轉移視線,以一慨全,把事件中的各項不合理完全抹剎。梁齊昕一事又成一例。「禍不及妻兒」、「 政治人物的家庭生活應受尊重」,這兩個議題一般人都會認同。 但問題是這個概念又是否適用於梁齊昕事件?
要把事件釐清,很簡單,我們當689和齊昕是普通家庭看吧。 一名年輕女子,在臉書上指控母親家暴,虐打自己,更曾報警救助。事實上,警方的確證實,曾接獲該家庭一名成員報案,並到現場調查。 但過程中,一名父親以家事為由,拒絕警方查明情況,警方又可以在完全未有接觸該報案女子的情況下收隊。事件合理嗎?答案顯而易見。 女子指控受虐打,甚至受禁錮,這些都是刑事指控,她的人生安全,自由都被剝奪,難度作為父親的,便可以用「家庭事件」,「禍不及妻兒」,「女兒有病」為由,拒絕外界的查問? 警方在處理手法上又竟然可以如此草率?
究竟這是家事,抑或刑事,相信大家能清楚判斷。
更何況作為一區行政首長,動輒發信批評,針對某篇評論文章,都可視作為對傳媒施壓, 有打壓新聞自由的嫌疑。 心中無鬼自然清,事件疑點重重,你不旦未有釐清疑點,有如半遮琵琶,更反而向報館發信施壓,可見689根本視公眾知情權,視新聞自由無物。
新聞自由並非無設限,政治人物也有家庭生活,禍不及妻兒,這些都是大眾認同的。但對不起,這些概念,並不適用於這個案上。
689,請「收皮」吧。
原文:FB專頁:http://goo.gl/fQCgNR
圖片:《信報》網站截圖
分類:政治


什麽"禍不及妻兒"?只有"罪不及妻兒"。罪乃自作自招,這是法律,所以不及妻兒。都説天降橫禍,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故"禍不及妻兒"説不通。之所以以禍代罪,莫非是不敢言罪?
讚讚
Reblogged this on News Hong Kong.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