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最近接受《天下雜誌》訪問,談到崇拜和佩服的分別,說自己一輩子沒有崇拜過任何人,並指出崇拜一個人就像是對這個人有宗教熱情似的,視這個人為十全十美,有如信徒之視教主;他認為真正在知識上求上進的人是不會這樣崇拜一個人的,但仍然可以佩服某些人。
這個看法我同意之極,以下說的是我想到的幾點補充。這裏說的崇拜和佩服,只限於知識學問,因此,即使是崇拜某人而視他為十全十美,這「十全十美」一般來說也是限於知識學問上的;例如崇拜某位哲學家,便只是相信他在哲學上十全十美、絕不會犯哲學上的錯誤,而不會認為他在道德上也十全十美、甚至每一方面都超越所有人,否則,那就簡直是視他為神人了!不過,在知識學問上崇拜某人,很容易連帶將他有關的能力或優點誇大,例如相信他智力超高、記憶力特強、學習時舉一反三等等。
佩服某人,則沒有這種近乎宗教熱情的態度,只是認為他(在有關方面)遠遠勝過自己,值得努力看齊;正如眼見對方已站立於高樓高處,望盡天涯路,自己在較低層仰望之餘,油然生出急起直追之感。假如不只是佩服,而是崇拜,便會認為對方高不可攀,是屬於另一個境界的,不是身處高樓高處,而是飄然於雲端月上,發出普照的光輝,可望而不可即;面對崇拜的對象,有的不是看齊的衝動,而是叨光的滿足。
即使只限於某一方面,世上也無十全十美之人,因此,崇拜某人,多少帶點盲目和偏頗,否則總會看到那人的一些缺點;崇拜之情一旦形成,便會令人對崇拜的對象喪失批判能力,於是只有單方向的全盤接受。有趣的是,雖然崇拜的對象會令崇拜者感到渺小,但崇拜者又會因為自己的「信徒」身份而感到與眾不同,於是容易有「叨光式的自大」。佩服人則不同,只會令人感到不足,佩服的人越多,便越感到自己的不足;感到不足,並不等如自卑,甚至可以同時感到自負 — 佩服某些人,和認為自己勝過不少人,是沒有矛盾的。
說起來,我曾經最接近崇拜的,是維根斯坦,那是二十來歲時的事;當年讀了他的著作,其實不太懂(誠實點說:幾乎完全不懂),但看過幾本他的傳記後,便著迷了。幸而到了讀研究院時,這個近乎崇拜的態度便逐漸消失了,現在只是喜歡維根斯坦的後期哲學,而並不崇拜他。另一方面,年紀越大,我佩服的人越多,隨便舉的便有:王國維、錢穆、胡適、陳寅恪、余英時、Bernard Williams、Saul Kripke、Barry Stroud、Samuel Scheffler、P. F. Strawson、Fred Dretske。這,算是進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