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以及旗下刊物《選擇》,大家都耳熟能詳。但是除了出售月刊和報告書,消委會還可以怎樣為帶來收入呢?筆者認為 消委會可以借鏡德國老牌消費者組織Stiftung Warentest的模式,既不會影響測試的獨立性,又能夠減輕委員會的財政壓力。
香港消委會在1974年成立,比起Stiftung Warentest只遲了10年。香港消委會是法定機構,運作開支主要由政府資助;而Stiftung Warentest則是獨立法定基金會,基本上是自負盈虧,收入來源主要是透過出版《test》和《finanztest》兩本雜誌以及相關書刊所得,而 來自食品農業和消費者保障部的資助只佔總收入的10%左右。
《test》是Stiftung Warentest的龍頭刊物。
除了出售雜誌和其它書刊外,Stiftung Warentest的另一收入來源就是產品資料查詢。公眾可以在網上搜尋各種產品和服務的測試結果,報告撮要可免費瀏覽,下載詳細的測試報告則需要收費, 每份由0.75至2.5歐元不等。而下載個別產品的完整數據庫則收費5歐元。
Stiftung Warentest的測試項目林林總總,從一般的商品服務到公共設施都有。例如基金會曾經多次測試大型足球場的安全狀況,並且在2006年德國世界盃前批評多個球場的安全漏洞。而供測試的產品都是測試組自行在市場購買,再交由獨立化驗所測試。
產品和服務的評級採用德國式的評分制:
0.5-1.5:優 (Sehr gut)
1.6-2.5:良 (Gut)
2.6-3.5:常 (Befriedigend)
3.6-4.5:可 (Ausreichend)
4.6-5.5:劣 (Mangelhaft)
而每次測試都會選出一件「測試冠軍」(Testsieger)產品或服務。自1968年開始產品測試以來,基金會已經進行過5,300多項測試,涵 蓋超過10萬種產品和2,137項服務。在測試後,基金會會把結果發給相關生產商參考,並要求他們作出回應,然後把在《test》雜誌中報道。
一如香港《選擇》月刊的情況,由於測試結果會被傳媒報道,被列為「劣」的產品銷量也會大受影響,基金會也曾經收過廠商抗議甚至被告上法庭。香港消委 會由於是法定機構,受到條例保障,廠商不滿也只能發聲明抗議;但Stiftung Warentest則需要跟廠商對簿公堂。每年基金會都會收到約10宗不滿測試結果的訴訟,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基金會都獲判勝訴,而且從來沒有被頒令賠償廠 商。
看過《選擇》的讀者都知道,香港消委會的測試結果只能被傳媒引用報道,而這些資料是不可以用在商業廣告用途的。所以外間很多產品或廣告商都用引用其 它市場機構的測試,以「抗衡」消委會的結果。《選擇》和《test》都不會在雜誌和網站賣廣告,以維持測試結果的中立性,但是Stiftung Warentest同時利用其測試結果創造另類的收入模式:如果廠商要把測試結果(包括評分)引用到產品包裝和廣告內,需要繳付每年7,000歐元或兩年 10,000歐元的使用費;如果要把結果放在電視或電影院廣告則需兩年20,000歐元。這當然吸引到不少被評為「優」或「良」的產品和服務參與,同時也 為《test》和基金會帶來宣傳效果,鞏固基金會的形象。
不少獲得「優」或「良」評分的產品都會繳付使用費,把測試評分放在產品包裝或廣告上。
因為這個「優質標誌」能為產品增值,濫用情況也不少,例如廠商把同一牌子新型號加上舊型號獲「優」的評分標誌,或是使用已過時的結果等等。所以基金會鼓勵公眾舉報濫用情況,維持測試的權威性。
作為消費者權益機構,測試的中位性是不能妥協的。但是要讓機構永續運作,消委會可以引入一些創意模式,使測試結果變成資源,一方面能夠讓消費者取得正確訊息,加強對消委會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能開闢收入來源,以進行更深入更大規模的測試,減少受到政府預算的制肘。
分類:社會